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办法》明确,群众举报交通运输生产重大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举报本级受理的交通运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隐瞒不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且举报人有悬赏诉求的,应当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举报受理和核查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核查处理”的原则。
《办法》明确,接收举报信息的途径包括上级转送、12328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我要投诉”模块留言等。申报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核查处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